| 各院系及项目(课题)负责人: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管理,做好2009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结题工作,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实施细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06]5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08年7月之前立项的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自筹规划)。请各院系检查本单位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的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项目(课题)负责人按要求结题。 二、结题程序 (一)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教学研究成果的核心部分,一般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2、教务处(高教所)组织同行专家对相关成果进行鉴定,教学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予以结题。 (二)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教学研究成果的核心部分,一般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2、学校审核: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结题的意见,包括对项目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的评价等。 3、专家审核:结题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负责组织进行,结题需聘请由5或7名校外同行专家组成的结题评审组,对项目研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审核。 (1)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研究情况; (2)评审专家提问与质询; (3)评审专家查阅相关材料; (4)结题评审组确定评审意见。 4、《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三)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以下简称“立项课题”)实行结题评审制度。立项课题经过结题评审合格后,方准予结题。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由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负责组织进行。 2、课题负责人在完成研究工作后,认真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将《课题成果评审表》、研究报告送高教所,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hbuegjs@126.com),经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高教所)审核后,报送省规划办(省规划办电子邮箱:guxiang123@sohu.com)。 3、省规划办负责课题申请的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课题由省规划办分工主管人员和课题负责人双方协商结题评审的方式、时间、地点。 4、立项课题的评审方式分为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一般评审三种。通讯评审:由省规划办将结题评审材料送交结题评审组专家,由各专家写出评审意见,省规划办综合各位评审专家的书面评审意见后,形成最终结论。会议评审:由省规划办集中组织评审组专家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专家组通过审读结题评审材料,提出课题的结题评审意见。一般评审:由省规划办指定一位专家写出评审意见。 5、立项课题的结题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合格者,省规划办下发《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意见》,并颁发《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证书》。验收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优秀成果评奖及新课题的申报。省规划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或退回重做,或强制性终止研究。强制性终止研究的课题申请人两年内不能申报主持新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6、申请课题评审,需交纳课题管理费和评审费,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费、评审场租费、会议评审的专家食宿费或通讯评审的邮寄费等支出项目。 (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自筹规划) 1、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此结题报告书必须接受专家评审通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并由所在省高等教育学会审核并盖章。 2、课题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结题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院系负责组织进行,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至7人,并设一名组长。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成果鉴定必备的文件有: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3、此结题报告书等结题材料由省高等教育学会统一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办理结题手续。 三、立项项目(课题)申请结题评审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的结题,需要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1、《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2份); 2、项目研究报告(一式1份); 3、项目研究成果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其复印件为著作(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 4、其它相关材料(一式1份)。 (二)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结题,需要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1、《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2、项目研究报告; 3、项目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其复印件为著作(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 4、其它相关材料。 (三)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需要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1、《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一式5份); 2、主件:最终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专著)(一式3份); 3、附件:重要的支撑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等(一式3份)。 (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自筹规划)的结题,需要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此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与研究成果同为申报结题的必备材料。 2、研究报告; 3、成果原件或复印件。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报告、论文等。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成果是专著(或编著)的,其复印件为专著(或编著)封面、版权页及目录。 4、已经取得的社会效益要提交采用证明。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的负责人要按项目(课题)研究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课题)如有变更,须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向高教所提交《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说明表》。项目(课题)执行期满,取得预期成果,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申请项目(课题)结题。 (二)请各项目(课题)负责人准确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认真撰写项目(课题)研究报告等,做到结题材料整洁、齐全。 (三)提交的《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等结题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并在纸袋正面贴上结题报告书封面或成果评审表封面,反面贴上袋内材料明细表。 (四)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须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向高教所提交《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五、提交时间、地点 (一)请各院系于2009年10月12日前交《申请结题汇总表》,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结题评审组专家成员建议名单》,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和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结题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说明表》,《延期结题申请表》。 (二)请各院系于2009年10月26日前交《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5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一式5份),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研究报告(各一式2份)。 (三)《申请结题汇总表》、《结题报告书》等均用A4纸打印,并报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申请结题汇总表》等可在教务处(高教所)网站“下载中心”处下载。 (四)教务处(高教所):行政办公楼三楼A-304室,电话81973712,邮箱hbuegjs@126.com。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